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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夏楊、通訊員欒儷雲報道:近日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發佈的廣州社會藍皮書在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地汽車限購政策評估後,建議政府啟動第三方政策績效評估機制,並不斷修改和完善,同時定期公開車牌拍賣資金的收支情況,降低公眾對該政策的負面情緒。
  上海是我國最早實施汽車限購政策的城市,1994年6月啟動,有效遏制了城市機動車的快速增長。但隨著競拍價格的不斷攀升,異地上牌現象泛濫,大大增加了城市行政管理成本和交通安全隱患。同時隨著車牌拍賣款越積越多,而拍賣資金收支情況又缺乏透明度,也引發社會對拍賣資金去向的廣泛質疑。
  2010年12月北京啟動搖號購車政策後,在所有治堵政策中市民認同度最低。
  2012年7月1日廣州啟動汽車限購政策,借鑒了上海、北京的經驗,通過搖號政策降低了民眾的購車成本,又以拍賣政策作為補充性措施為申購者提供了公平獲得消費汽車的機會。並且明確規定競價收入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政策實施10個月的數據顯示,相比調控前月均兩萬輛的增長量,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為7200輛。但該措施的實施對廣州汽車產業、廣佛一體化進程、廣州開放性城市形象等帶來了一定的負面效果。
  政府要儘快啟動獨立的第三方政策績效評估,每年對限購政策的執行效果進行即時評估,並根據公眾的需求進行修訂完善。一旦該政策溢出的負效應超過了城市的承受能力,單項政策帶來城市大範圍的政策失衡,甚至導致了政策的效益、效率、回應度和公平性評價的快速下降,就應該採取措施,及時終止該政策。
  “從三市的經驗教訓來看,僅僅執行單一的限購政策是無效的,也是危險的。”藍皮書指出,必須建立與之配套的應對政策,形成一個完善的政策體系,提高政策的績效水平性和公眾的滿意度與支持度。
  書中舉例說,針對汽車限購政策容易產生拍賣價格過高和中簽率過低的問題,政府應該同時出臺車牌使用年限政策和車牌自由轉讓政策;針對汽車限購政策的公平性不足容易引發民眾和利益受損行業不滿的問題,應該同時出臺車牌拍賣資金專款專用政策和收支情況社會定時通報制度,高峰時段公共交通車票優惠政策,申購新能源汽車、節能型汽車和國產小排量汽車的財政補貼政策。而且,這些政策應該作為限購政策的配套政策儘早同步執行,做到環環相扣,而不是等負效應已顯現、民眾不滿情緒高漲的時候才被迫實施。
  夏楊、欒儷雲  (原標題:汽車限購已顯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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